如果“第二附表”考生參加專項補充考試,是否可以不將民辦大學通用考試方式納入合格與否判定範圍?
順便說一句,如果您預定參加“第二時間表”的考試,並且由於某種原因必須參加補考,則必須參加特別補考(2月2日和13日)。不過,不少採用私立大學通用考試方式的入學考試,通常會在14月2日(週三)左右公佈成績。今年由於製定了“第二時間表”,高考中心向各大學提供標準化考試成績的時間將在10月2日(週一)之後,比原定的2月2日(週二)晚。為此,民辦大學標準化考試系統成績公佈預計將推遲數日,但預計成績將在2月8日(星期四)前公佈,屆時參加專項補考的考生成績將由高考中心向各大學提供。在這種情況下,即使申請人申請了私立大學的標準化考試系統,但在合格/不合格判定時標準化考試的結果並不存在,因此不能納入合格/不合格判定。
雖然此類案件的受害者人數雖少,但他們真的能獲救嗎?根據文部科學省的實施方針,特別補考的申請者將被“考慮,以便他們可以通過標準化考試申請選拔”,但具體由各大學自行處理。私立大學共考制度的申請往往在共考前一天截止,因此申請有保障,但現階段尚不清楚通過/不通過的判斷。考慮到這一點,可以說,在“第一時間表”上進行共同測試可以將風險降到最低。這就是考試專業人士建議參加“第一附表”考試的原因之一。
順便說一句,特殊補考題是以所謂的“第三套”為基礎,也就是常規中心考試的應急題。換句話說,這是一個經典問題,而不是常見測試中預期的新趨勢問題。因此,看起來你可以期待比標準測試更高的分數,但考慮到其他風險,不建議刻意去參加特殊的補充測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