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會是公平、平等的,對於積極性高的學生來說,機會自然會增加。反之,對於缺乏動力的學生,即使給予同樣的機會,也很難給予同等數量的錄取,甚至可以說對於成績高的學生來說,就顯得不平等了。迄今為止,教育往往注重表面意義上的平等,甚至試圖匹配普通學生的能力和動機。 在AL中,如果採取這樣的立場,那麼積極性很高的學生的積極性可能會突然下降。
那麼,當我們從評估和結果而不是機會的角度來看待 AL 時,我們能說什麼呢?假設有 A、B、C 三個學生。 A先生的成績是三人中最好的,但他的言行沒有動力。 B 先生比 A 先生更有動力,但不如 C 先生。然而,它是三者中增長最快的。 C先生表現出了非常高的積極性,但不幸的是他的成績並不令人印象深刻。
如果獨立於AL來評定成績,當然A先生能夠獲得最好的成績。它是最容易理解的,從某種意義上(結果公平的意義上)可以說是平等的。另一方面,如果我們認為AL被定義為“學生積極參與學習”,那麼我們想用成績來反映課堂參與程度也就不足為奇了。那麼,C先生應該是第一個嗎?很多高中和大學的老師似乎都被這樣的問題所困擾。
我還沒有找到這個問題的明確答案。如果可以的話,我不想給出“授權學分”並進一步細分成績。事實上,很多老師的真實意圖可能都是相似的。
然而,我有一個偏好。也就是說,如果結果如上表所示,則應認為執行 AL 的教師的技能和能力較差。為什麼?這是因為我們認為,在高級AL中,學生的動機和成長程度之間應該存在相關性。也就是說,上表中,如果C先生能夠成長最多,那麼講座就成功了。然而,如果C先生在結果(第二次)和成長程度(第二次-第一次)方面均較差,則C先生的積極性最終可能會下降。如果出現這種情況,那就是老師的責任了。
當然,不可否認的是,根據一個人原本擁有的品質和能力,結果會有所不同。然而,如果學生儘管積極參與,但成長卻很差,那麼學生為何有如此積極的態度呢?我認為,如果學習者要積極參與學習,就必須確保這種參與是成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