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就法律專業的收入和收入以及大學期間獎學金的使用情況進行了調查,並公佈了調查結果。

 司法部進行的本次調查根據法律人才培養制度改革推進會2015年6月30日的決定,旨在了解法律人才的收入狀況、獎學金使用情況等。讀大學和法學院時,目的為何?調查時間為2016年3月中旬至XNUMX月下旬。

 53期(修習終了2000年)から67期(修習終了20016年)までの弁護士7,912人を対象に、2013年~2015年までの収入および所得を調査、また、新60期から新65期、66期から68期までの判事補・検事・弁護士6,813人を対象に、大学・法科大学院在学中の奨学金等の利用状況などを調査した。

 從2013年至2015年的從業年資來看律師的收入,1年第67期即律師註冊第一年的平均收入為2015萬日圓。 與 568 年相比,減少了 2010 萬日圓。註冊第210年為10萬日元,比2251年減少了2010萬日元,註冊第406年為15萬日元,比3,085年減少了2010萬日元。年收入逐年減少。

 這被認為是由於作為收入來源的消費貸款多付退款業務已經完成其周期,並且由於律師規模擴大而導致“律師過剩”的情況持續存在。法定人口。

 關於獎學金等的使用情況,22.9%的人回答在大學期間使用過貸款類獎學金等。最常見的借款機構是日本學生支援機構(88.8%),52.0類(無息)為48.0%,5類(有息)為6%。此外,就讀大學或法學院期間(法律訓練結束後100年200個月時)的貸款型獎學金等剩餘債務總額為4.9萬日圓至不到XNUMX萬日圓,最常見為XNUMX %。

參考:【司法部】法律從業人員收入、收入、獎學金等調查總結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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