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島大學、京都大學、台北醫科大學的研究小組指出,未來人類多能幹細胞製造的腦組織在法律上可以被視為“人類”。
近年來,從人多能幹細胞(ES細胞、iPS細胞)生成人腦組織(人腦類器官)的研究正在取得進展。人腦類器官目前被視為“物體”,但未來可能具有意識,倫理考量正在進行中。研究小組對討論較少的法律地位進行了審查。
法人“人”通常分為“自然人”和“法人”。如果將自然人的死亡定義為腦死亡,則有觀點認為,人腦類器官如果表現出大腦活動,也是自然人。否定的理由有兩個,但都不是定論。
一是腦死亡是大腦“全身活動”的停止,但目前的人腦類器官無法做到這一點。然而,將人腦類器官與其他組織連接起來的研究進展迅速,可能具有非常基本的“系統”整合能力。
另一個是人腦類器官在法律上不屬於“出生”,因為“出生”被定義為胎兒從母親體內出現。然而,這個定義已經很混亂,因為早產胎兒現在可以從母親的子宮中取出並在醫療干預後返回母親的子宮。
至於“企業”,有將作為福利對象的動物和河流等自然界視為企業的例子,也有可能是社會認識到人腦類器官的特殊價值並使其成為企業。
但也存在一個問題,如果將人腦類器官作為自然人對待,就會成為與細胞供體相同基因的克隆體。他說,就人腦類器官研究應該如何進行社會討論很重要,包括考慮法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