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年 3 月 5 日,政府批准了一項修訂《版權法》的法案,允許將一些圖書館的館藏數位化以用於研究目的,並透過電子郵件發送給使用者。到目前為止,我們只能提供紙本副本,但我們的目標是提高數位時代的便利性。

 文化廳表示,條件是電子郵件傳輸不得不當損害版權所有者的利益,也不得乾擾合法的電子出版市場。除了要求圖書館採取措施防止資料外洩外,政府還將要求圖書館所在的地方政府和大學進行賠償。

 此前,國立國會圖書館的絕版資料資料只能發送給圖書館,但現在可以直接發送給使用者或發佈在網站上。大學研究人員可以將他們的數據發送到當地的圖書館,從而省去前往那裡查看數據的麻煩。

 此外,研究人員將能夠根據需要製作盡可能多的副本供自己使用,並在免費、非商業的基礎上公開展示它們。

 隨著時代從紙質到數位化的巨大轉變,由於新冠病毒的傳播而每次都需要去圖書館查閱資料已成為研究的障礙。文化廳正在文化委員會的一個工作小組中考慮修改法律,以保護版權,同時也允許改變觀看方式以適應時代。

參考:[文部科學省] 著作權法部分修改案(說明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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