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通過了一項關於修訂《私立學校法》的法案的內閣決定,該法案旨在加強董事會的權威,並對學校法人董事規定刑事處罰。針對私立大學最近接連發生的醜聞,該法案將提交本屆國會,目標是在 2025 年 4 月通過。
文部科學省稱,為了防止權力集中在校長身上,以及防止被視為校長諮詢機構的受託人委員會流於形式,在董事選舉中徵求了董事會的意見,董事會違反了法律,可以向董事會要求解僱有問題的董事。
在現行體制下,可以聚集聽從會長意願的人擔任議員,監督董事會決策的職能沒有充分發揮,限制在總數的6/1。
對學校法人官員的刑事處罰受特別背信、賄賂、出於非預期目的的投機交易以及通過欺詐手段獲得批准的處罰。最重的刑罰是“7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00萬日元以下罰金,或兩者兼施”,比刑法規定的背信罪更重,是相當於一般刑罰的法定刑。註冊協會。